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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 关联公司:任何控制POSTPLUS、受POSTPLUS控制或与POSTPLUS共同受控的实体,其中“控制”是指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或管理权。
  • 收件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运输和清关服务条款,POSTPLUS有义务向其交付物品的一方。
  • 协议:POSTPLUS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安排,包括所有附表和相关文件。
  • 商业货品: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交给POSTPLUS运输和最终交付的有地址的包裹(不包括邮件)。
  • 机密信息:与任何一方的业务、财务或技术事项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均属于机密信息。
  • 客户:与POSTPLUS就本协议所述服务签订合同的一方。
  • 清关服务:清关操作流程,让货品通过海关进行交付。
  • 危险品:根据最新国际法规分类界定的货品,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
  • 数据:客户为提供服务而提供的任何数据,包括个人数据。
  • 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 两用物品:受出口管制法约束的民用和军用物品。
  • 终端用户:客户在国际退货服务下发起退货的客户。
  • 知识产权:如第17节所定义。
  • 货品:根据本协议运输的任何货物或邮件。
  • 个人数据:与可识别个人相关的信息。
  • 邮政货品:根据《万国邮政公约》处理的邮件。
  • 违禁物品:根据原产国或目的地国的运输规定属于非法或受限制的物品。
  • 费率:协议中规定的费用。
  • 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 管制物品:包括危险品、违禁品和受海关监管的物品。
  • 退货商品:根据国际退货服务退回的物品。
  • 服务:POSTPLUS提供的服务,详见本协议。
  • 税款:有关当局征收的所有税款、关税和其他费用。
  • 条款和条件: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 运输服务:POSTPLUS提供的运输和派送服务。

2.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适用

2.1.适用范围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POSTPLUS与其客户之间就提供服务而签订所有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POSTPLUS与客户之间每份协议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所提供的所有服务。

2.2.协议条款的优先级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与协议中规定的具体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应以协议条款为准。客户的任何其他一般条款和条件或政策,即使在通信或文件中引用,也在此明确排除在外,不适用于POSTPLUS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2.3.修订和修改
客户承认,POSTPLUS可自行决定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反映法律、商业惯例或运营流程的变化。此类修订应在POSTPLUS通知客户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生效。通知可以通过公告、POSTPLUS网站上的更新和/或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提供。客户在修改后继续使用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

2.4.服务规范
POSTPLUS提供的服务的具体细节,包括适用于这些服务的范围、持续时间和条件,在POSTLUS与客户之间的每一份协议中都有进一步的规定。客户同意,服务范围可能会根据双方书面同意和记录而发生变化。

2.5.服务性质和限制
由于物流和运输行业的性质,POSTPLUS根据典型条件和预期的物流流程提供运输时间和交货时间表的估计。客户承认,此类运输时间不作保证,仅为方便而提供。POSTPLUS对因其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清关程序、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造成的延误)而导致的延误或偏离这些估计时间不承担责任。

3.项目内容、检验权和拒收装运

3.1.受管制货品和客户义务
POSTPLUS不接受,并且客户需保证不会对任何含有适用国家或国际法规定义的受管制货品进行装运,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违禁物质或受特殊运输限制的物品。POSTPLUS可自行决定要求客户和/或其最终用户提供物品样品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此类规定。无论是否提出此类要求,客户仍有责任确保不向POSTPLUS提供任何受监管物品。
如果将受监管物品移交给POSTPLUS,客户应赔偿并使POSTPLUS及其分包商完全免受因此类不合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处罚或损害,包括法律费用。POSTPLUS保留决定处理任何已识别的受监管物品的适当行动方案的权利,其中可能包括拒绝、销毁或退还此类物品,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货物中包含受监管物品,POSTPLUS保留拒绝收取或暂停服务的权利。

3.2.检查货物的权利

客户承认并预先授权POSTPLUS有权检查交付给其运输和派送的任何货物。除其他原因外,可行使此类检查权,以确保符合海关和监管要求,核实有关货品价值、原产地或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代码的数据,或确认装运中不存在受监管物品。客户同意赔偿POSTPLUS及其分包商因行使此检查权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并赔偿因检查期间发现的任何差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3.3.拒绝货品和暂停服务
POSTPLUS保留拒绝接受或收取客户和/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货物,或暂停提供服务的绝对权利,如果:

(a)客户未能遵守本第3条、本条款和条件或本协议具体条款规定的义务;

(b)法院、仲裁庭或主管监管机构确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违反了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或

(c)根据POSTPLUS的合理判断,法律或监管环境的变化使服务的提供变得更加复杂、昂贵或具有法律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POSTPLUS不对因拒绝或暂停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损害负责。

4.交货证明和跟踪服务

4.1.交付签名

如果双方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定运输服务需要交付签名,则适用以下规定:无论是纸质签名还是通过手持设备以电子方式捕获的签名,均构成交付的充分证明。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如果该要求与指定货品的交付直接相关,POSTPLUS可以提供此类签名的副本,但须视可用性而定。客户承认并接受,当多个货品同时交付给同一收件人时,收件人可能只需要签署一次,以确认收到当时交付的所有物品。POSTPLUS有权以电子方式复制此单一签名,作为每个货品的交付证明。

4.2.追踪服务
如果协议包括路径追踪的规定,则适用以下条款:追踪功能使客户能够在运输过程中监控货品的状态,但须符合目的地国家的可用性和适用法规。追踪信息将通过POSTPLUS网站或其他指定的在线平台提供。虽然POSTPLUS努力通过其追踪系统提供准确和连续的追踪数据,但并不保证对这些数据的不间断更新。客户须承认,追踪功能是作为便利服务提供的,POSTPLUS不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追踪服务的任何中断、不准确或不可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额外费用承担责任。

5.邮寄货物

根据各种邮政法规,某些国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能会收取附加费,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退回或拒绝投递邮件。例如,如果客户在邮件最终送达的国家居住时使用外国邮政管理局的服务发送邮件(通常称为“ABA回邮”),则可能会发生此类行为。此外,如果客户使用既不在客户居住国也不在最终交付国的邮政管理机构的服务将邮件发送到第三国(通常称为“ABC回邮”),则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客户的货物因这些或类似的邮政规定而受到此类附加费、未交付、退货或销毁的影响,客户同意对任何相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应赔偿并使POSTPLUS免受因此类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费用、罚款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附加费、手续费和法律费用。此外,如果POSTPLUS提出要求,客户同意提供协助,对邮政管理部门采取的此类索赔或行动提出异议或上诉,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或信息,以支持POSTPLUS解决此事。

6.海关合规,关税、税款和相关责任

6.1.遵守海关法律
客户承认,跨越国际边界的物品受原产国、过境国和目的地海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客户保证所有物品的运输完全符合适用的海关规定。这包括对物品的内容、价值和来源的准确声明。海关法规可能会导致征收各种税款和其他费用,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6.2.海关和监管费用的责任
所有关税、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VAT)或商品及服务税(GST),如适用)、罚款、仓储费或POSTPLUS因海关当局的行动或因客户未能提供准确的文件、所需的许可证或物品许可证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根据要求,客户应提供适当的担保,如财务担保或存款,以支付任何潜在的关税、税款或其他费用。客户应赔偿POSTPLUS,并使其免受与关税、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或其他财政负债有关的任何索赔、费用或损害。POSTPLUS不对因所提供服务的发票而产生的增值税或其他纳税义务的任何争议负责。此外,POSTPLUS及其分包商对与客户出口记录或增值税管理有关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海关延误责任免除
POSTPLUS不对海关官员、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行为或干预造成的任何延误、损失或损害负责。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扣押或海关程序造成的延误。

6.4.货物/商业货品的清关活动
如果客户使用POSTPLUS提供的清关活动,除第6.1至6.3节外,还适用以下条款:

6.4.1客户指定POSTPLUS或指定的海关代表协助清关,并为此提供正式签署的授权书。其他要求可能适用于特定的目的地国家,这些要求将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客户承认,POSTPLUS提供的任何清关协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
6.4.2客户负责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提供清关所需的完整准确的数据。客户保证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同意赔偿POSTPLUS及其分包商因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或损害。客户应在货品装运后至少十(10)年内保留记录,包括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应要求向POSTPLUS提供此类记录,包括用于审计目的。如果审计发现差异,POSTPLUS保留向客户开具任何由此产生的补充关税或税款发票的权利。
6.4.3客户同意提供POSTPLUS或指定海关代表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或协助,以确保适当的清关。客户证明,为清关提供的所有申报和声明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客户承认,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可能会导致民事或刑事处罚,包括可能没收货品。客户对与该货品相关的任何财务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关税、增值税或其他费用。
6.4.4如果客户未能遵守第6.4节中概述的要求,或者如果海关当局发现清关不当,POSTPLUS保留拒绝或暂停清关服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POSTPLUS可自行决定拒绝该货品或暂停服务,直至客户妥善地解决问题。

6.5.邮政清关

6.5.1邮政清关可能适用于根据《万国邮政公约》条款运输的邮件。可能需要特定的程序、规定和表格,客户有责任遵守这些要求。POSTPLUS可以通过向邮政运营商提供邮件进行递送和海关处理来充当促进者。客户保证,其和任何相关第三方将完成所有必要的装运文件,以便邮政运营商进行适当处理。邮政清关不被视为POSTPLUS进行的清关活动的一部分。
6.5.2客户承认,POSTPLUS不是作为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与货品最终收件人或收货人之间任何商业关系的一方。因此,从商业、财政或法律角度来看,POSTPLUS不应被视为任何货品的发件人、出口商、进口商或收货人,也不应承担其法律地位。

7.POSTPLUS IT平台

7.1.访问和可用性
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可能需要与POSTPLUS IT平台(包括但不限于API连接和门户网站)(“IT平台”)进行在线连接。POSTPLUS承诺尽力确保IT平台的可用性、可靠性和质量,旨在保持持续服务。然而,IT平台的可用性受到POSTPLUS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服务维护和中断。

7.2.平台更新和变更
POSTPLUS可能会不时对IT平台(包括与其运营相关的任何软件和系统)进行更新、新版本或修改。如果此类更新可能对客户使用服务产生重大影响,POSTPLUS将尽力至少提前三十(30)个日历日发出书面通知(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本通知将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发出,以便客户为任何此类变更做好准备。

7.3.维护和临时暂停
POSTPLUS保留根据需要暂停访问IT平台的权利,以便实施更新、进行预防性或纠正性维护或进行其他必要的调整。在可行的情况下,POSTPLUS将提前通知客户(包括通过电子邮件)任何预定的维护活动,或可能影响IT平台可用性的第三方维护活动。
POSTPLUS对此类维护期间的任何中断不承担责任。

7.4.客户对合规性和数据的责任
客户在使用IT平台时仍有责任履行其法律和监管义务。这包括维护符合财务和管理要求所需的任何数据的可用性和归档。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否则POSTPLUS不会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外保留通过IT平台处理的任何数据。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POSTPLUS可能会在适用的保留期后尝试从备份系统中检索数据,但这并不能保证,并且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7.5.法律合规
客户应确保其对IT平台的使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管理通过IT平台发送消息的内容和传输的法律法规。客户承认,其全权负责确保此类合规性,并承担任何不合规行为的后果。

7.6.禁止服务中断
客户同意不以任何可能中断或干扰POSTPLUS或其供应商的网络和系统提供服务的方式使用IT平台。客户必须立即遵守POSTPLUS为防止或补救此类中断而发出的任何指示。如果客户未能遵守规定,POSTPLUS保留暂停客户访问IT平台的权利,以解决中断问题。

7.7.禁止活动
客户在使用IT平台时明确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7.7.1.垃圾邮件:发送大量内容相同的未经请求的消息。

7.7.2.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7.7.3.误导行为:从事误导第三方(包括服务接受者)的欺骗或欺诈活动。
7.7.4.未经授权使用徽标:未经明确书面许可使用POSTLUS的商标、徽标或其他品牌元素。
7.7.5.非法提供:提供适用荷兰法律或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在国法律禁止的产品或服务。

7.7.6.不适当内容:传输包含威胁、歧视或其他非法内容的信息。

7.8.仅供内部使用
客户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的,以内部业务为目的使用IT平台。未经POSTPLUS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第三方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IT平台的访问。

7.9.禁止虚假陈述
客户不得以虚假或虚构的身份使用IT平台,也不得规避POSTPLUS实施的任何安全措施。严禁任何绕过身份验证协议或访问控制措施的企图。

7.10.系统性能和缺陷

POSTPLUS不保证其提供的或与IT平台相关的系统、软件或服务没有缺陷或操作故障。客户可以向其指定的POSTPLUS联系人报告遇到的任何问题或故障,以寻求解决方案。

7.11.支持义务除外条款
POSTPLUS没有义务为以下缺陷或故障提供支持:
7.11.1.客户引起的变更:由客户或第三方在未经POSTLUS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修改引起的变更。

7.11.2.滥用:由客户或者客户允许的任何第三方不当或未经授权使用IT平台引起的错误。

7.11.3.外部软件:与非POSTPLUS提供但与IT平台交互或链接的软件、硬件或数据库工具有关的软件、硬体或数据库工具。

8.安全访问POSTPLUS网络和网站

8.1.访问授权

POSTPLUS安全网络和网站的授权仅限于客户事先明确授权的员工。此类授权仅授予其工作职能需要访问这些网络的员工。收到客户的请求后,POSTPLUS将继续注册授权员工,通过安全的方法发放用户帐号和密码。一旦收到凭据,授权员工将获得对POSTPLUS安全网络的访问权限。

8.2.保护访问权限
POSTPLUS向客户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是严格保密的。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凭证,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访问。如果POSTPLUS怀疑用户帐号、密码或任何其他访问机制有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潜在的滥用,POSTPLUS保留通过相关用户帐号或密码暂停或撤销访问的权利,以保护网络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3.客户的安全责任
客户有责任确保用于访问POSTPLUS安全网络的所有设备和系统都得到充分保护,免受外部病毒或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客户保证其设备和系统将得到正确配置和维护,以确保安全连接,防止未经授权访问POSTPLUS的安全网络。

8.4.POSTPLUS的安全义务
POSTLUS负责维护其安全网络的安全。在POSTPLUS确定由于外部威胁、技术问题或其他问题而无法再保持所需安全级别的情况下,它保留部分或完全限制访问其安全网络的权利。此类措施可能包括根据需要临时禁用一个或多个用户帐号的访问,以保护网络的完整性。

8.5.未经授权使用的赔偿
客户同意赔偿并使POSTPLUS免受因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丢失POSTLUS提供的用户帐号、令牌、访问代码或密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滥用访问凭证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除非此类未经授权的使用直接归因于POSTPLUS的违约或疏忽。

9.互联网/电子邮件的使用

如果需要使用互联网来访问或使用POSTPLUS提供的服务,则适用以下条款:

9.1.基于互联网的通信的局限性
POSTPLUS不控制也不能影响基于互联网的电信连接的质量、可用性或可靠性,也不影响对通过互联网传输的电子通信(包括电子邮件)的及时或准确处理。因此,对于在使用互联网进行通信或服务相关活动时可能发生的任何延迟、中断、数据丢失或消息传输错误,POSTPLUS概不负责。

9.2.客户互联网连接和安全责任
为了访问IT平台和使用服务,客户负责建立和维护自己的互联网连接,并在其场所提供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客户承认,其对自己的数据、软件和IT系统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这包括实施和维护最新的病毒防护、防火墙和其他安全措施,以防范与互联网使用相关的风险。客户还负责在访问IT平台和使用POSTPLUS提供的服务时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

10.费率和付款条件

10.1.费率的适用
POSTPLUS提供的服务费率应为POSTPLUS与客户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费率。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这些费率应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的所有服务。

10.2.发票金额的确定和争议
POSTPLUS保留的行政记录应作为确定客户欠款金额的主要参考。如果客户希望对发票上指定的任何金额提出异议,则必须在发票日期后七(7)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POSTPLUS,详细说明争议的性质和理由。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此类争议,则应视为客户已接受发票的准确性,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0.3.增值税(VAT)和适用税率
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由POSTPLUS签约实体所在国家的增值税法规确定。如果在发票开具后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产生任何争议,POSTPLUS保留根据适用税法的要求调整发票以反映当地标准增值税税率的权利。

10.4.逾期付款和利息
未在本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到期日”)收到的付款,应按相当于一个月海关利率的利率计息(由荷兰税务局公布,可通过以下链接访问: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standaard_functies/prive/contact/rechten_en_plichten_bij_de_belastingdienst/belastingrente/),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费率,以较高者为准。利息将从到期日开始计算,直至收到全额付款。收取利息的权利并不限制POSTPLUS就延迟付款造成的任何损害寻求额外赔偿的权利,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与收款工作相关的费用。 10.5.提供担保和付款保证
如果POSTPLUS合理地认为存在不付款或其他财务不确定性的风险,它保留在继续提供服务之前要求客户提供额外担保或保证的权利。此类担保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母公司担保、银行担保或预付款安排。客户特此授予POSTPLUS对其拥有的所有物品和货物的担保权益。POSTPLUS可行使其对这些物品的权利,包括持有、出售或处置这些物品的权力,以收回未付金额或减轻因客户不付款而造成的任何中断或成本。POSTPLUS在这方面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根据适用法律进行

11.期限和终止条款

11.1.立即终止的理由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并且在收到说明违约性质的书面违约通知后,未能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补救违约行为;

(b)提交清算或清盘申请(或任何同等程序),或对任何一方作出此类行动的命令或决议;
(c)一方被宣告破产、申请破产或要求暂停付款;
(d)一方停止或威胁停止其业务运营或其重要部分。
终止方必须在发生任何上述事件后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11.2.POSTPLUS的终止权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POSTPLUS有权在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需司法干预,由POSTPLUS合理确定:
(a)客户以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方式使用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和贸易法规;
(b)司法或监管机构或任何主管政府机构确定客户使用任何服务违反了适用法律;
(c)客户从事欺诈活动或使用任何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服务;
(d)客户从事可能损害POSTPLUS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声誉、业务或运营的行为;
(e)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或任何相关监管机构得出结论,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则或法规;
(f)根据POSTLUS的合理判断,引入新的立法、法规或规则会使服务的提供变得更加复杂或成本更高;
(g)客户提交的任何货品均被视为受监管货品,或在原产国、目的地国或货品必须过境的任何第三国被视为不安全、非法或禁止的货品。

11.3.终止后服务的继续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如果客户继续履行其付款义务并遵守所有相关条款,包括第10条中概述的条款,POSTLUS将继续为终止时已进入POSTPLUS系统的任何未完成订单提供服务。在这些订单完成之前,继续提供服务将受原始协议条款的约束。

12.责任

12.1.运输服务
12.1.1.1.公路运输

包括国内运输在内的公路运输将由POSTPLUS根据1956年5月19日修订的《国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公约》(“CMR”)进行。根据《公路货运公约》的规定,POSTPLUS对公路运输的责任是有限的。

12.1.2.航空运输

包括国内航空运输,将根据《华沙公约》(1929年10月12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或《蒙特利尔公约》(1999年5月28日《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如适用)提供。POSTPLUS的航空运输责任将受这些公约规定的限制。

12.1.3.海上运输
POSTPLUS提供的海上运输服务受经修订的《海牙-维斯比规则》(1968年《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约束。海上运输责任仅限于《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范围和规定。

12.1.4.一般责任限制
如果CMR、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和/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公约”)不适用,或者在没有强制性国家法律适用的情况下,POSTPLUS对运输过程中(不包括第12.2条所述的邮件)或仓储过程中物品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应限于每公斤受影响物品8.33特别提款权(SDR)(根据CMR第23条)或客户为特定物品支付的实际购买价格(不包括增
值税、商品及服务税和其他关税或税款)中的较低者。

12.2.邮件分发(邮政运输)

12.2.1.客户承认并同意《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POSTPLUS与邮政运营商合作管理邮件的条款。POSTPLUS对与邮件运输有关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不承担责任,无论是由于合同义务、侵权行为还是任何其他法律依据造成的。

12.2.2. POSTPLUS对客户提供的与邮件传送有关的信息和/或文件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的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同意赔偿POSTPLUS并使其免受因此类信息或文件引起的任何索赔。

12.3.清关活动
明确排除POSTPLUS对清关活动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包括因海关或财政当局的行为造成的延误或额外费用。无论索赔是否源于合同义务、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理由,这都适用。

12.4.一般责任免除
除公约或其他强制性国家法律限制或排除的情况外,POSTPLUS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包括疏忽)还是其他方面,均应仅限于直接损害。
POSTPLUS对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害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销售或收入损失、浪费的管理时间、间接或特殊损害或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即使此类损害是可预见的或POSTLUS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2.5.其他责任排除
明确排除POSTPLUS对第12.1条至第12.3条规定之外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还是其他方面。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任何一方在适用强制性法律禁止的情况下的责任。

12.6.超出控制范围的事件
任何一方均不对其无法直接控制的事件造成的特殊、直接、间接、附带或后果性损失负责。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邮政运营商、海关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

12.7.索赔和赔偿程序
根据第12条,客户是否有资格获得赔偿将基于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影响物品的原始邮寄证明和购买价值。POSTPLUS将根据提交的证据真诚地评估此类索赔。

12.8.赔偿权利的排除
如果损害是由以下任何一种原因造成的,客户无权获得赔偿:
(a)物品内容的固有缺陷或性质;
(b)客户包装不足或不当;
(c)地址不正确或不完整;
(d)客户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不遵守本协议;
(e)根据任何主管当局的命令扣押或拘留;
(f)未能满足预计的交货时间,因为这些只是为了方便而提供的。
客户应赔POSTPLUS因客户违约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12.9.损坏索赔
客户必须在发现损坏后立即报告有关物品的损坏索赔,且不得迟于最终收货地址收到后一(1)个工作日。交付后必须立即报告可见损坏。POSTPLUS将在索赔提交之日起三十(30)天内处理损害索赔。

12.10.丢失物品索赔
必须在预计交付日期后三十(30)天内提交与丢失物品有关的赔。收到索赔后,POSTPLUS将进行调查,并计划在三十(30)天内处理索赔。POSTPLUS将在此时间范围内传达索赔结果和任何赔偿权利。

13.无法交付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以下规定应适用于被视为无法交付的物品:

13.1.尝试达成协议
如果物品无法交付给预期收件人或交付不成功,POSTPLUS将尽合理努力联系客户,以就处理无法交付物品的适当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此类努力可能包括通知客户情况并讨论进一步行动的潜在选择。

13.2.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避免对其业务运营造成干扰,客户同意,在没有双方商定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POSTPLUS保留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处理无法交付物品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a)将货物重新运送到原始地址或其他地址;
(b)将物品退回客户指定的退货地址;
(c)安排客户领取物品;
(d)出售具有商业价值的物品;或
(e)销毁该物品,特别是如果它构成安全或法律风险。 13.3.成本责任
客户承认并同意承担与处理无法交付物品相关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运费、仓储费或处置费。POSTPLUS保留向客户开具此类费用发票的权利,付款应按照适用付款条款的规定进行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定义

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分包商均不得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也不对另一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敌对行动、内乱、事故、火灾、罢工、劳工骚乱、骚乱、重大交通中断、邮政业务停止、恐怖主义行为、传染病爆发、流行病、流行病、停工、贸易争端、政府行为或限制、进出口限制,或受影响方或其分包商无法合理预期或控制的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POSTPLUS分包商声称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

14.2.不可抗力索赔程序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其无法履行的范围和期限内暂停履行其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详细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及其对履约的影响。受影响的一方还有义务随时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进展,并提供最新情况,说明情况何时可能得到解决或其影响何时减弱。

14.3.不可抗力期间POSTPLUS的权利

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间,POSTPLUS保留采取合理措施调整其运营的权利。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修改服务范围、更改操作程序或实施其他必要的调整以适应情况。任何此类修改都将旨在尽量减少对双方的干扰,并确保在当前条件下尽可能保持业务的连续性。

15.保密

15.1.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
(a)对从披露方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提供;
(b)使用至少与保护其自身具有类似敏感性的机密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来保护机密信息,但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标准;
(c)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发布或传达任何机密信息;
(d)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以及
(e)在意识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滥用机密信息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防止进一步的未经授权使用或传播。

15.2.允许披露
接收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披露保密信息:
(a)向其员工、附属公司、代理人、专业顾问、分包商或需要访问此类信息以实现本协议目的的顾问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接收方确保这些个人或实体受符合本第15条的保密义务的约束;和
(b)根据法律要求,包括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披露方所需的披露,双方应就披露的时间和内容真诚合作。

15.3.集团结构内披露
认识到各方可能是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关联公司的更广泛公司结构的一部分,双方同意:
(a)保密信息可以与接收方的关联公司共享,但仅限于关联公司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b)向关联方或由关联方进行的披露应被视为向各方或由各方自行进行的披露;以及
(c)各方保证其关联方将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15.4.保密义务的排除
对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披露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a)在不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b)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经由接收方拥有,前提是这种拥有是合法的,没有任何保密义务;
(c)接收方在不使用或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或

(d)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第三方可以在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自由披露。

15.5.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归还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应始终是披露方的专有财产。接收方不得获得保密信息中的任何权利,包括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归还、销毁或不可挽回地删除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机密信息副本,除非法律要求保留。

15.6.保密义务的期限
本第15条规定的义务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三(3)年内仍然有效,自到期或终止生效之日起计算。

16.数据和隐私

16.1.提供数据和协助
客户同意及时向POSTPLUS和/或其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数据,以促进服务的提供。这包括POSTPLUS合理要求的任何协助、有关如何提供服务的信息,以及客户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任何预防措施。客户应确保此类数据准确完整,以避免服务交付中断。

16.2.数据准确责任
POPSTPLUS不对客户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负责。如果POSTPLUS或其分包商收到不完整、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数据,客户同意应要求立即提供更正后的数据版本,以避免服务提供的延误或中断。

16.3.个人数据的处理
在客户向POSTPLUS提供与服务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客户保证其已遵守所有适用的隐私法律法规,并且这些法律允许POSTLUS和/或其分包商转移和处理个人数据。客户应赔偿POSTPLUS因不遵守这些法律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责任或损害,包括数据主体或监管机构的索赔。 16.4.POSTPLUS的数据保护义务
POSTPLUS承诺遵守与处理个人数据相关的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POSTPLUS应:
(a)仅按照客户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并严格用于提供服务;
(b)维护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机密性;以及
(c)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丢失或任何形式的非法处理。如果适用,双方应在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中概述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进一步具体条款

17.知识产权所有权

17.1.知识产权的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知识产权”包括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还是之后,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形式。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原创作品相关的权利,如版权、商标、商号、域名、徽标、商业秘密、专利、设计、算法和其他工业产权。它还包括任何司法管辖区已知或认可的任何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无论其获取方式如何,包括通过法律、合同或许可的实施。这些权利还包括现在或将来此类权利的所有注册、申请、续期、延期、延续、分割或重新发行。

17.2.保护POSTPLUS知识产权
客户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POSTPLUS拥有的知识产权。客户应至少以与保护其自身具有类似价值和重要性的知识产权相同的谨慎程度保护POSTPLUS的知识产权。这一义务延伸到防止未经授权使用、访问或侵犯此类权利。

17.3.已开发材料的所有权
POSTPLUS或客户根据本协议开发或创建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材料中的知识产权应始终是发起方的专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POSTPLUS创建的材料应始终是POSTPLUS的独有财产,而客户创建的材料仍应是客户的财产。 17.4.商标和品牌的使用
未经拥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材料或公共通信中使用另一方或其附属公司的名称、服务标志、商标、徽标或任何其他品牌元素。各方同意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或降低另一方注册商标、服务标志或其他品牌元素的价值或声誉的活动

18.独立承包商

18.1.关系的性质
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承包商的关系,以公平的方式运作。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将双方确立为合作伙伴、合资企业、共同所有人,也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代理、雇佣或代表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行事、约束另一方或为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任何一方也不得自称拥有此类权力。 18.2.对员工的责任
各方以雇主的身份全权负责其员工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税款、养老金缴款、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任何其他法律要求的缴款。各方应遵守与其员工有关的所有适用的劳动法和税法

19.分包商和任务分派

19.1.聘请分包商的权利
POSTPLUS保留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权利,无需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必要时,此类第三方可进一步分包其履行服务的责任。POSTPLUS将继续负责确保其分包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标准。

19.2.协议的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但是,POSTPLUS可以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给其任何关联方,前提是POSTLUS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客户发出此类转让或转移的书面通知。根据这些规定,本协议应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19.3.第三方行为责任
客户承认,POSTPLUS对因第三方(如邮局、代理商、供应商或客户聘请的其他分包商
)的错误、失误或不法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不承担责任。尽管如此,如果第三方能够提供客户授权其代表客户行事的有效授权书,或者如果POSTLUS收到客户的书面确认,即第三方有权代表其行事,POSTPLUS将只会遵循这些第三方的指示或接受他们的陈述。POSTPLUS将按照此类授权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合理指示行事。

20.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20.1.适用法律
本协议仅受荷兰法律管辖,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确保荷兰法律适用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

20.2.争议解决管辖权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后续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荷兰主管法院的专属管辖。双方同意,这些法院有权解决双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冲突或法律问题。

20.3.提出付款索赔的权利

尽管有第20.2条的规定,但如果客户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全额或部分支付欠POSTPLUS的任何未付金额,POSTPLUS保留在客户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起法律诉讼以追回债务的权利,由POSTPLUS自行决定。

POSTPLUS Group B.V.保留所有权利,版本2024。

(此中文条款为译文,如与英文原文有任何歧义,请以英文原文为准!)